垃圾伊媚兒 你可求償2千元
垃圾伊媚兒 你可求償2千元更新日期:2008/11/25 08:00 記者蔡惠萍/台北報導
許多民眾每天都為電子信箱中垃圾郵件困擾不已,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昨天正式通過取締濫發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,並加入團體訴訟制度,每一封垃圾郵件,民眾最高可求償兩千元,透過他人「代發」也一樣視同違法。
NCC昨天通過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」草案,針對垃圾郵件的求償機制有了明確而嚴厲的規範。接到垃圾郵件的民眾除了仍保留民事損害賠償機制外,草案更新增,每一封電子郵件,受損害一方可以申請五百元到二千元的損害賠償金,並加入團體訴訟制度。
為協助民眾透過團體訴訟求償,新法中也明定,負責團體訴訟的機構,可以向「服務提供者」、「廣告主」或「廣告代理商」要求提供濫發人資料,並定有行政罰則,提高業者配合意願。
草案也有拒絕「強迫中獎」的條文,明訂收件人擁有「默示拒絕」的機制,要求發信人,必須提供免費的回傳機制,表達是否接收的權利。其次,明定業者之間採過契約方式約定,協助代發垃圾郵件,視同違法。
近來有不少業者利用字母順序,採用「字典式」的全面發送,同樣也被NCC認定為違法行為,接受委託的業者,可以拒絕傳遞或者接受相關來信。
NCC表示,草案將在近日內報請行政院後核轉立法院審議,希望盡快完成立法程序,透過公權力遏止垃圾郵件氾濫。
[url=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125/2/1a1bl.html]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125/2/1a1bl.html[/url]
[[i] 本文最後由 Bhee 於 2008-11-25 10:59 PM 編輯 [/i]] 這個實在很難~就算有法律~
架個spam server在國外的話,我們的法律管的到嗎?
這樣的問題讓這個想法很難落實。
:( 是阿
很多時後面網路方面立法
都是有這樣的問題
雖然是大家很大的困擾
不過防不慎防....
動機是很好,不過執行跟施行我想不會有太大的功效 往好的方向看至少能減少在台灣的垃圾主機 是阿!!!
不過就如同你今天貼的新聞一樣
這法案要執行的話
真的大不易
不過若是真的可以過的話
未嘗不好
說不定還可以賺個小外快
反正查核也不可能是我們自己
一定會有團體或是機構負責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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